NGO驳赛夫丁“钻漏洞论”,外国移民弃婴乃不得已
这篇文章是在8 个月前刊登
政府否认公民权修宪案不利弃婴,而是要防堵外国人走漏洞,但维权组织认为,政府错误解读《联邦宪法》附表二第三部分第19B条文,同时应制定更好的政策来解决外国人弃婴的问题。
大马乡区人力资源发展协会(DHRRA)社会保护主任玛丽妮(Maalini Ramalo)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内政部长赛夫丁引用的《联邦宪法》附表二第三部分第19B条文,并不适用于在医院“遭遗弃”的外国人婴儿。
“因为如果父母明显是外国人,那么政府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如果政府明确掌握了父母都是外国人并遗弃了婴儿的信息,为什么不能追踪这些外国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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