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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为妇女节游行给口供,惟促警方“抓坏人更好”

这篇文章是在4 个月前刊登

3月9日妇女节游行余波荡漾,警方今天传召4人给口供,以协助调查。

集会主办者张玉珊给供后在记者会上指出,警方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5条文,以及《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来调查本案。

她强调,警方无需立案调查,因为所有参与者只是在行使联邦宪法赋予的权利。

“即使一切顺利,我们也觉得这(传召)不合适,不需要给口供,也不需要接受调查。”

“因为我们只是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就是集会自由,还有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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