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菲宜再驳卢爱璇,否认纳吉像“怪物”宰割一马
这篇文章是在7 个月前刊登
前一马公司法律顾问卢爱璇此前供证时声称前首相纳吉当年掌握一马公司大权,惟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否认纳吉像“怪物”宰割一马公司“羔羊”。
卢爱璇今日供证时再次解释,她只是要突出一马公司董事会是受其公司章程第117条款所影响,即董事会需听从纳吉指示,因为后者是首相兼股东。
沙菲宜在交叉盘问卢爱璇时,追问一马公司数十亿令吉的交易资金,是由纳吉或一马公司董事会所决定。
他也要求卢爱璇细阅第117条款,并要求卢爱璇说明,第117条款在哪些地方表明一马公司董事会盲目遵从了纳吉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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