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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庭614裁定,《飞》团队要交高庭检视控罪申请

这篇文章是在5 个月前刊登
吉隆坡推事庭今日审理《飞行奶油》导演凯里尔安华和制作人陈明庆要求将案件移交高庭的申请,并择定于6月14日作出裁决。

代表律师苏仁德兰(N Surendran)解释,援以提控两人的《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内容过于模糊,违反当事人获得公平审讯的基本权利,因此要求将案件移交高庭审理,以检视相关条文的合宪性。

“伤害某人情感的事物,并不会伤害到另一个人。这是完全主观的,毕竟每个人的反应不一。”

“而《刑事程序法典》中,并没有界定伤害宗教情感涵盖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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