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法庭不低于民事法庭,联邦法院驳回脱教案上诉
这篇文章是在6 个月前刊登
联邦法院日前驳回一名女子申请脱离伊教的上诉。联邦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根据联邦宪法,伊斯兰法庭并不低于民事法庭,两者为独立的法律体系。
联邦法院三司是于5月3日以2比1的多数裁决,驳回该名女子的上诉,令她寻求脱教的十年司法程序宣告失败。
采异议判决的是林添钻(Mary Lim Thiam Suan),另两名法官为上诉庭主席阿邦依斯甘达(Amar 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和阿布巴卡(Abu Bakar Jais)。
此案的书面判决昨日出炉,根据判决书,阿布巴卡表示,多数裁决不同意上诉人声称伊斯兰法庭类似于下级法庭,因此不能与民事法庭相比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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