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不当处理黄荣强案,政府受促维护身障者法律权
这篇文章是在5 个月前刊登
警方办理柔王储随扈殴打失聪司机方式引发争议,雪隆福建会馆妇女组要求联邦政府严正看待此次事件,调查涉嫌滥权的警员。
文告中,妇女组提醒,警方身为执法机构,其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以及人民的合法权益,须依法秉公处理任何违法案件,若以不正当手段平息案件,只会严重破坏警方信誉。
该组织引述《刑事程序法典》第28A条文规定,即遭到警方逮捕者有权享有法律咨询服务指出,遭逮捕者尚且拥有如此权益,本案受害者却在报警遭遇困难时,警方未给予充分的协助,如提供合格的手语翻译。
“马来西亚宪法第8条文阐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享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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