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5天前通知条例”违宪吗?联邦法院将审理厘清
这篇文章是在3 个月前刊登
统民党总秘书阿米尔前年因为涉嫌举办集会抗议濒海战斗舰(LCS)项目,被控抵触和平集会法令,但联邦法庭如今将审理相关条规是否有效。
吉隆坡高庭今天批准阿米尔的申请,即交由联邦法庭判断,规定集会主办方五天前通知警方的条文,是否符合宪法?
阿米尔请求联邦法庭判定,《2012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是否合宪。该条文阐明,若主办方未在集会前通知警方,属违法行为。
法官阿兹哈(Azhar Abdul Hamid)裁定,对于上述条文的司法判决会影响阿米尔面对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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