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当今大马》标志

《当今》三记者给供一小时,拒向警方透露消息来源

这篇文章是在1 个月前刊登

傍晚6点11分更新

金马警区总部今天传召《当今大马》三名记者问话,调查《当今大马》日前刊登的“警总大风吹”报道。查案官在录供期间向每人抛出27道问题,包括询问报道中提到的匿名消息人士身份。

不过,《当今大马》三名记者拒绝向警方透露消息来源。

三名记者是哈利兹(Hariz Mohd)、南达古玛(Nantha Kumar)与沙林(Shahrin Aizat Noorshahrizam)。

他们是在律师拉苏里安(Rajsurian Pillai)的陪同下,到金马警区总部给口供大约一小时。

在结束给供后,一行人踏出警局。拉苏里安告诉警局外的媒体人员,《当今大马》三名记者拒绝回答大多数的问题。

“问题包括询问他们谁是消息人士,在大多数的问题,他们的回应是他们只会在法庭上回答。”

根据拉苏里安,查案官向每人提问27道问题。

感谢警方热情接待

哈利兹(下图发言者)则向在场记者表示,他们在接受问话时,给予警方十足合作。

“我要感谢警方的热情接待。我们很配合。”

另外,独立媒体运动(Geramm)发言人拉兹(Radzi Razak)也到场声援同行。

拉兹表示,按照新闻伦理,包括通讯部制定的准则皆阐明媒体应该尊重和保护消息来源。

“《当今大马》在给供过程中坚持保护其消息来源,展示了他们的决心。”

“我们将继续支持并提高公众对这一原则的认识。公众通常缺乏对媒体工作的了解,以及保护消息来源的必要。”

警方援引二法律调查

《当今大马》在8月6日引述匿名消息人士报道,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可能会有人事大调动,数名包括全国副总警长阿育汉(Ayob Khan Mydin Pitchay)、武吉阿曼全国刑事调查总监苏海利(Mohd Shuhaily Mohd Zain)在内的资深警官可能会调职。

全国总警长拉扎鲁丁同一天较后发出题为“不实声明”的文告强调,警方没有发布正式声明宣布人事改组,但在文内没有说明报道是否属实。

根据吉隆坡总警长鲁斯迪(Rusdi Mohd Isa),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此案。

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阐明,任何人发表、刊登或传播意图引起公众恐慌的声明、谣言或报道,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规定,使用网络设施传播具有攻击或可能引起他人不安的通讯将构成犯罪。一旦定罪,可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