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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网红月均5场营销活动,税收局称符纳税资格

这篇文章是在1 个月前刊登

内陆税收局指出,尽管网红不像一般上班族每个月固定领薪,但他们符合纳税资格,特别是粉丝追踪数达1万人的微网红。

税收局布城分局首席助理主任罗海扎说,虽然网红的收入可能不需要缴税,但从税务角度而言,网红被视为需要遵守税务法规的人士。

“一般来说,网红的收入属于数码经济。根据大马网红营销市场的情况,微网红是指在社交媒体上拥有超过一万名粉丝的人,他们估计每个月平均能参与5个营销活动。”

“拥有超过一万名粉丝的微网红可以全职营销,在他们的社交媒体协助品牌宣传产品或服务;网红便可从中赚取可观收入,以及符合纳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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