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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案全部控罪表罪成立,纳吉选择在证人栏自辩

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定,前首相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抗辩。

这25项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案情涉及源自一马公司的22亿7000万令吉。

高庭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裁决,控方成功证明纳吉的25项提控的表面罪名。

法官先是宣判纳吉4项滥权表罪成立,之后再宣判21项洗钱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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