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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司法或孽生“后门”法律,SIS忧国州议会丧权

伊斯兰姐妹会警告,若国会通过《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或会带来滥用伊斯兰法规,以设立“后门”法律的问题。

《自由今日大马》报道,伊斯兰姐妹会宣传、法律与研究经理瓦希达(Waheda Rufin)表示,颁布伊斯兰法规(fatwa)或可以间接将某些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完全绕过立法程序。

瓦希达表示,一旦伊斯兰法规宪报,它不仅不能受到质疑,且根据《1997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刑事罪行法令》第12条文,违法者或将面对提控。

“例如,与其将肛交定为刑事犯罪,不如颁布法规声明禁止(haram)同性关系。如此说来,他们并不是将鸡奸行为定为刑事犯罪,而是将违抗法规就视作犯罪,而不是行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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